唐蓝青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经验。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行政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出色表现,刑事案件无罪辩护、减刑辩护成功率达近30%。
在许X与陆XX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唐蓝青律师展现了其在程序问题上的专业素养。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认为原告许X依据转款凭证主张被告陆XX偿还诉争借款,被告陆XX提出已还清借款并有转款凭证为证,而许X提交的银行流水不足以证明该四笔借款并非偿还诉争借款,且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尚欠借款金额,最终驳回了许X的诉讼请求。
唐蓝青律师介入二审后,仔细审查案件程序和证据。他发现一审在证据认定和事实查明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一审对于许X主张的借款组成及款项往来的认定不够全面,仅依据部分转款凭证和双方经济往来频繁就认定被告陆XX已还清借款,存在证据审查不严谨的问题。
唐蓝青律师迅速提交了详细的书面申请,指出一审在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上的程序问题。他强调许X与陆XX之间经济往来复杂,不能简单依据现有转款凭证就认定借款已还清,应综合考虑整个借款过程和相关证据。同时,他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多次程序性沟通,清晰阐述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虽然维持了原判,但唐蓝青律师对程序问题的精准把握和有效主张,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这一案件也体现了唐蓝青律师在程序抗辩方面的能力,即使结果未完全改变,但在程序层面为当事人争取了更公正的审理环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唐蓝青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程序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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