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是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执业8年来,他承办了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部分案例裁判文书网可查,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
在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债权确认阶段,郭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5年6月10日被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困境在于,案件处于侦查阶段,若不能有效辩护,郭某某可能会被移送审查起诉留下犯罪记录。
张卫平律师及时介入,全面了解案情后,判断该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他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向办案机关提出郭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他凭借自己8年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精准地指出案件中不符合犯罪特征的关键之处。
最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郭某某被立即释放,避免了留下犯罪记录。
在彭某某诈骗案中,彭某某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办理学位的情况下,收取他人办理费,案发后家属虽全额退赔,但面临量刑的争议。张卫平律师担任彭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彭某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庭采纳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为彭某某争取到了法定刑内的较轻刑罚。
在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王某某持啤酒瓶砸伤他人致轻伤二级。张卫平律师提出三项关键辩护意见,一是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已达成和解;二是王某某系初犯、偶犯,作用较小;三是王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这些意见被法庭充分采纳,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张卫平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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