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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与“受贿”罪名之辩:李建鹏律师二审改判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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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4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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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建鹏律师,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有检察院公诉工作经验,转型专职律师后专注刑事辩护。在多起案件中展现专业能力,如二审改变罪名定性、为当事人争取最轻处罚等,擅长从多角度精准辩护。
“敲诈勒索”与“受贿”罪名之辩:李建鹏律师二审改判减刑

刑事司法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司法效率和公正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量刑建议的合理性有时需要律师据理力争。李建鹏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刑事辩护中展现专业能力的律师。他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2018年转型为专职律师后,专注刑事辩护,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

以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为例,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梳理出对甲某有利的量刑情节,认为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同时,他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

为了让检察官更清晰地了解这些有利情节,李建鹏律师制作了详细的量刑意见表,并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书面和当面沟通。在沟通中,他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从法律适用和证据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乙某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应予纠正。终审判决甲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李建鹏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成功调整了量刑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判决。他在刑事辩护中,总是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从多角度进行辩护,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刑事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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