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中,若房屋已交付但未过户,就可能被原权利人以抵押方式处分。比如,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但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此时,银行的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成为关键问题。根据周爱荣律师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办案经验,第三人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时需对抵押房屋的权属、现状及是否存在权利人之外的占有人进行合理审查。在这个案例中,周律师收集提交社区居住证明、装修票据等证据,证明原告持续居住使用房屋,而银行未举证证明进行实地查看,存在重大过失,法院最终认定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支持了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纠纷也较为复杂,常见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高额索赔。像某电子商务公司与建设发展公司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主张被告多项违约,索赔逾1800万元。周爱荣律师代理被告,采用分解抗辩策略,针对各项违约诉请逐一分析;在工期违约问题上,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严格依据定义对“高估冒算”进行定性抗辩;成功推动法院调减违约金计算标准。最终法院驳回多项高额诉请,被告承担金额远低于索赔额。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银行账户责任认定易引发争议。原告位某借款给杨某,按其指示将部分款项转入王某账户,后要求王某承担补充责任。周律师代理王某,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王某未参与借款磋商、无借贷合意;明确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有效切割王某与借款事实的关联。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不承担责任。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提示,当事人在参与这些经济活动时,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保存好各类凭证和证据。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总之,面对不同类型的法律纠纷,了解相关法律规则并积极应对,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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