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而在司法审判中,如何准确判定罪名和量刑,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为了关键问题。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未成年人校园持刀伤人二审抗诉案,便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
当事人李XX是一名高三在读的未成年学生,他与被害人肖某某原本是同班好友,后因兴趣差异逐渐疏远。李XX单方面认为被害人对其实施冷暴力,内心不满。在晚自习课间,他一时情绪失控,拿出折叠弹簧刀划伤了被害人颈部。案发后,李XX主动投案自首,家属也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
一审阶段,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李XX提起公诉,量刑建议远高于最终判决。此时,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的陈良明律师接受委托介入辩护。陈良明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还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身兼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职务,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
陈良明律师紧抓案件主观故意、证据合法性两大核心要点展开辩护。他指出,在判定犯罪时,要准确区分主观故意的类型。像本案中,如果是故意杀人,那行为人要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预谋;而若是故意伤害,可能只是临时起意造成伤害。同时,证据的合法性也至关重要,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终,一审法院完整采纳了陈良明律师的辩护意见,变更指控罪名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然而,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公诉机关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抗诉,市级人民检察院也同步支持抗诉。检方认为一审法院违规排除执法记录仪关键视听证据,且当事人主观具备明确杀人故意,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并主张大幅加刑。
面对两级检察院的抗诉,陈良明律师二审阶段聚焦两大核心突破口,分层开展辩护工作。他全面复盘案发当晚取证全过程,指出单人辅警讯问、监护人未到场、诱导发问三大程序违法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二审合议庭充分论证该视听资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直接斩断控方指控杀人故意的核心证据。同时,他从案件起因、作案工具、案发过程、事后表现四大维度逐一辩驳,证明当事人无预谋、无杀人恶意,仅为一时冲动故意伤害。此外,他还紧扣未成年人司法政策,阐述一审量刑适当,无需二审加重处罚,并对检察院二审补充提交的新材料逐一质证,阻断加刑逻辑。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陈良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裁定驳回检察院全部抗诉,维持一审原判。当事人最终维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成功规避了故意杀人未遂重罪及三年以上重刑。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司法审判中,准确判定罪名和量刑,严格遵循证据规则至关重要。陈良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一审的轻判结果,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人生前途。同时也告诉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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