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经劳动仲裁,公司最终仅需支付1.5万余元。从10万到1.5万,这一巨大的金额反差,背后是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魏艳梅律师的专业努力。
魏艳梅律师接手的某塑磁科技公司与员工郎某的劳动争议案件,起初公司面临着诸多棘手问题。郎某于2022年10月18日入职该公司,担任品管系操作工,按小时计酬,上班需打卡考勤。双方虽在2023年2月2日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但2023年11月7日郎某称在公司食堂扭伤左脚,后续就受伤及工作安排与公司发生沟通后,自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此后,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期间长达10个月,若协议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期间将近一年。其二,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证明公司并未作出解除决定,是员工自行缺勤。其三,员工主张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公司需证明薪酬标准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其四,员工主张年终奖,公司要证明年终奖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面对这些难题,魏艳梅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策略。
在推动案件转折上,魏艳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具体行动。首先,她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尽管协议名称为“临时用工协议”,但其中包含了双方主体、协议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仲裁委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该协议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已履行签订义务。不过,因协议签订日期晚于用工之日,公司仍需承担部分二倍工资责任,但较员工主张的金额减损近5万元。其次,魏律师举证员工自行缺勤。她提交考勤记录,证明郎某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记录为“旷工”。针对郎某提交的录音,指出其中公司方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仲裁委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解除合同,认定用工关系因员工自行缺勤而终止,驳回赔偿金请求。再者,魏律师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公司约定的23元/小时远高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已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在职期间未提异议,仲裁委采纳意见,驳回加班费及工资差额请求。最后,在年终奖方面,魏律师虽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考虑到公司已向其他员工发放,拒绝发放缺乏合理性,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数额不高的年终奖,避免了更大赔偿风险。
复盘这起案件,魏艳梅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她在面对协议性质存疑时,准确依据条款认定其为书面劳动合同,有效压缩二倍工资期间。在加班费和年终奖问题上,合理运用工资标准和公司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抗辩。对于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关键在于对证据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法规的灵活运用。要重视协议、合同等书面文件的性质认定,通过有效的证据证明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以公平合理的态度应对员工的合理诉求。此外,在魏艳梅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无论是为员工成功争取到几万至几十万元赔偿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还是涉及奖金、降薪、劳动争议三连胜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她都展现了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她能够精准把握不同案件中的争议点,通过合理的策略和行动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正面临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法律难题,不妨考虑寻求魏艳梅律师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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