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黄冈市看守所迎来了一位特殊的羁押人员——杨XX,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原来,在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杨XX与其同乡一起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他又将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过账违法犯罪资金21900元。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
面对这样复杂且证据看似确凿的案件,杨XX委托了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高永帅律师为其辩护。高永帅律师执业证号为14211202110337601,自2021年开始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
此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杨XX有犯罪前科,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次犯罪构成累犯,依照法律应当从重处罚;其二,公诉机关掌握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
高永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为杨XX辩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他仔细分析证据,指出起诉书指控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原来,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依据仅为其2022年8月22日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相矛盾,高律师以此为突破点进行辩护。同时,高律师还提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023年9月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法院认定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采纳了高律师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律师可以深入审查证据,对指控的获利金额等关键事实进行严格把关;提醒当事人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线索等行为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公正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频发,此类案件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是关键。高永帅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轻判的结果。执业证号为14211202110337601的高永帅律师,以其专注刑事的执业理念和高效的办案风格,为众多当事人捍卫了权利,守护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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