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刘映辉律师在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过众多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对各种犯罪类型都有独到的见解和辩护思路。
2020年10月,一起与口罩相关的诈骗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他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周X支付了货款279,500元。为了获取周X的信任,刘X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该笔款项转入其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随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了部分货款60,300元,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还安排谢X协助转账。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
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二人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刘X退170,000元,谢X退54,000元,李X退还60,300元,周X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数额巨大”。
刘映辉律师接手此案后,面临着诸多办案难点。首先是罪名的精准定性,到底是普通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存在争议;其次要明确各嫌疑人的责任范围,尤其是谢X应承担的责任;还要争取从轻量刑情节,为嫌疑人减轻刑罚。
在破局思路上,刘映辉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精准定性辩护方面,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虽然法院未采纳,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但这体现了刘映辉律师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在强化从宽情节上,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在争取缓刑适用上,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不过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后被法院驳回。在限缩责任范围上,谢X辩护人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虽未被采纳,但反映了对共犯故意范围的精细化抗辩。同时,刘映辉律师还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量刑从宽奠定事实基础;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因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刘映辉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罪名定性上,虽未成功将罪名从普通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但体现了其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能力。在证据和情节的运用上,全面梳理并突出嫌疑人的自首、退赔、谅解等从轻情节,为嫌疑人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在责任范围的界定上,虽未完全限缩谢X的责任范围,但对共犯故意范围进行了精细化抗辩。在程序方面,推动家属退赔、促成谅解书、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为量刑从宽奠定了基础。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数额、情节、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因素进行量刑。对于在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诈骗行为,会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嫌疑人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会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
结尾
回到中提出的困惑,在这起口罩诈骗案中,刘映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细的辩护策略,为嫌疑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量刑。其优势在于对罪名的精准研判、对从轻情节的有效运用以及在程序上的积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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