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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认账,劳动者权益能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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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1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解正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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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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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却不承认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该怎么办?”这是很多遭遇工伤的劳动者会面临的问题。这类工伤纠纷案件,难点在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待遇金额的核算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解正军律师在接手此类案件后,凭借对相关法律的熟悉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引用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等方式,最终帮助劳动者拿到了应有的工伤待遇赔偿。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认账,劳动者权益能否保障?

在四川凉山地区,工伤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其中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赔偿的问题尤为复杂。下面我们来看两起由解正军律师代理的典型工伤纠纷案件

第一起案件中,被告巫先生于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兰州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然而,在2021年6月13日,巫先生在工作中不幸受伤,此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先生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与巫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而巫先生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办案难点。首先,原告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这给劳动关系的确认带来了挑战。其次,工伤待遇金额的核算需要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此外,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也需要妥善处理。

从2019年开始执业的解正军律师,处理过不少工伤赔偿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关键要点比较熟悉。在这起案件中,解正军律师首先引用了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力地反驳了原告公司的主张。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解正军律师结合巫先生的治疗情况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提出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的观点,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虽然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由于巫先生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类似的工伤纠纷案件,解正军律师还处理过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12月,被告简先生请被告潘先生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先生随后召集包括死者王先生(原告亲属)在内的工人进行施工。同年12月23日,王先生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后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简先生垫付了部分费用。

原告潘先生(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被告简先生主张其与潘先生是承揽关系,其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且王先生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先生则主张其仅为介绍人,与王先生无雇佣关系,死者王先生与简先生构成劳务关系,且王先生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责任的认定和损失的计算。首先,需要明确被告简先生与潘先生之间的关系,以及潘先生与死者王先生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责任的分担。其次,死者王先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此外,被告提出的“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抗辩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

解正军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简先生与潘先生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潘先生与死者王先生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对于死者王先生自身的过错,解正军律师也进行了客观的分析,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潘先生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先生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先生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对于被告关于“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抗辩,法院鉴于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未予采纳。法院核定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最终,被告简先生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先生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工伤纠纷案件中,解正军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他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收集和整理证据,如在第一起案件中引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劳动关系,在第二起案件中证明各方之间的关系,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时机把握上,解正军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节点,合理提出诉讼主张和抗辩理由。在法律适用上,他对工伤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纠纷案件,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来确认劳动关系和责任分担。在工伤待遇赔偿方面,会根据实际情况核算各项费用,并结合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同时也会考虑受害者家庭的实际情况。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当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认账,劳动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解正军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通过准确引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劳动关系、合理划分责任比例、准确核算工伤待遇等方式,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重构证据链条,准确把握案件时机,合理适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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