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问题频发
在芦睿律师办理的案件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问题多次出现。细节在不同的劳动纠纷案件里反复成为争议焦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第一起劳动纠纷:双倍工资差额索赔
在深圳市XX公司与陈XX的劳动合同纠纷中,陈XX于2013年12月23日入职该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31日,陈XX离职。之后,陈XX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芦睿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详细了解陈XX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情况等信息。通过查阅工资发放记录,确定了陈XX不同时间段的工资数额。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精确计算出公司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在庭审过程中,芦睿律师向法院阐述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有力地支持了陈XX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深圳市XX公司应向陈XX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
类似情况再现:另一劳动纠纷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深圳市XX公司与雷XX的劳动合同纠纷中。雷XX于2013年3月15日入职该公司,担任清洁工,双方同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10月14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雷XX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工资、经济补偿及律师费等。
芦睿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同样的步骤再次上演。先明确雷XX的入职和离职时间,工资发放方式及数额。对于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于雷XX的说法,芦睿律师仔细审查公司提供的证据,发现员工劳动合同签署备案表无雷XX签名,证明出具人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其证明力不足。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向雷XX支付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10月1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4100元,以及相应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应对未签合同赔偿问题的固定做法
芦睿律师在面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应对方法。首先,全面收集和梳理与案件证据,包括入职时间、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和工资情况。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核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最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若协商不成,则积极准备诉讼,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问题在劳动纠纷中较为常见,处理不当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芦睿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此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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