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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彩霞律师从签名真实性与优先购买权细节助力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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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5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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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及转让协议后,B未配合变更登记。于彩霞律师抓住被告确认签名真实及其他股东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细节,成功反驳被告抗辩,助原告获法院支持实现股权变更,解除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从签名真实性与优先购买权细节助力股权变更登记

签名真实性印证协议效力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于彩霞律师从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细节入手,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此细节让法院认可协议效力,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优先购买权规则排除抗辩

被告B还提出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注意到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细节。第一步,律师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其他股东未到庭的法律后果;第二步,在庭审中准确援引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主张其他股东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三步,强调此规则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采纳该主张,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推动案件向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

清晰界定诉请范围提高效率

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如修改章程。做法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因为如果提出过多不合理的诉请,可能会分散法院的注意力,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而律师精准把握诉讼请求范围,使案件审理更加聚焦。

胜诉解除代持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于彩霞律师凭借对签名真实性和优先购买权细节的把握,成功为原告A解除了代持风险。原告成功将代持股权转回实际出资人名下,免除了作为名义股东可能承担的出资补足、公司债务等潜在法律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

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服务于上海杨浦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在,她凭借专业能力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握,帮助当事人解决了股权代持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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