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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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协议,牵出了一场股权转让纠纷。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工作。她仔细研究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发现被告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伪造,但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她强调点,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同时,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依据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此外,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A解除了代持风险。
类似对证据和规则的精准运用,还出现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作业时受伤,起诉要求B赔偿并要求C承担选任过错责任。于彩霞律师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她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7.8万元的损失。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经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她协助当事人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避免了程序上的被动。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使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快速获得确定的经济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一次性终结全部争议,节省了诉讼成本。
在交通肇事案中,2014年5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A醉酒驾驶致行人B重伤、C轻伤。事故发生后A逃逸,后被抓获。于彩霞律师在审理期间积极组织协商,协助被告人先后向两位被害人支付赔偿款共计79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她强调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成功促使法院在法定最低刑量刑并适用缓刑,使当事人免于实刑羁押。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2021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A销售假冒洋酒,2024年3月19日被抓获。于彩霞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协助当事人稳定供述,确保“如实供述”情节成立,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促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她指导当事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该情节被法院采纳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虽然A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她通过强调其到案后态度、退赃行为及本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促使法院在从重幅度内予以克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争取到合理的罚金数额。
在诈骗罪案中,2023年5月起,A等人实施虚假招聘诈骗,被告人B受雇参与辅助工作。7月27日,B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于彩霞律师精准认定B为从犯,积极促成自首认定,引导其及时退赃,并协助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判处B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使B在侦查阶段即被取保候审,并避免了审前羁押和实刑服刑。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退休返聘人员误工费获支持)中,2025年1月23日,被告A驾车撞行人B,B系退休返聘人员。于彩霞律师构建完整的误工费证据链,收集并提交劳务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清晰证明了原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收入标准及实际误工天数。针对原告月收入中现金发放奖金部分难以举证的情况,她以银行转账固定部分为基数主张误工费,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她还成功争取律师费由侵权人承担,并协助法院完成缺席审理,明确了赔偿主体。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重新鉴定后十级伤残获赔)中,2014年5月5日,A驾车与B相撞,B受伤。初次鉴定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仍为十级伤残。于彩霞律师有效应对重新鉴定,确保重新鉴定结论被采纳,使原告获得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她合理主张误工费,细致拆分赔偿项目,争取律师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正确适用商业三者险免赔率规则,拓展了责任主体。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2018年A借款给B、C等人,后B、C部分未还,A起诉。于彩霞律师有效应对“刑事在先”抗辩,指出刑事案件与A无关,坚持民事案件独立审理。她通过协议条款锁定共同借款人还款义务,驳斥“投资关系”主张,主张逾期利息获支持,二审维持原判,确保了债权顺利实现。
在法定继承纠纷案中,被继承人A去世后,原告B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于彩霞律师指导被告收集丧葬支出凭证,成功抵销遗产分割请求。针对原告主张的“被告曾承诺给付5万元”,她要求原告举证,因无证据法院未予采信。最终,原告全部诉请被驳回,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在法定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中,2000年被告某实业公司取得公有非居住房屋使用权,B以债权冲抵出资与公司共同购买。2013年房屋被征收,实业公司拒绝向B的继承人支付补偿款。于彩霞律师援引另案判决突破表见代理抗辩,确认动迁补偿权可继承。她精准界定房屋价值补偿款,为继承人争取316万余元,有效应对时效异议,高效定分止争。
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2025年1月27日,XX乘车时突发疾病死亡,家属索赔。于彩霞律师成功论证司机行为后果应由平台承担,避免司机个人赔偿。她举证司机已采取合理救助措施,有效切割死亡后果与司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争取到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认定,还专业应对支持起诉机关意见,最大程度减少了当事人的潜在风险。
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2019年5月23日,物业公司清洗水箱致业主房屋受损。于彩霞律师果断申请司法鉴定,突破因果关系瓶颈,认定物业过错。她推动判令按方案实质修复房屋,避免赔偿执行难,还使鉴定费及诉讼费均由对方承担。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系争房屋原为公有住房,A购买产权后,AX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于彩霞律师精准运用同住人规则,举证搬离及他处安置,成功认定AX非同住人,驳回合同无效主张。她反对无关调查令,维护购房合同效力,节约了司法资源。于彩霞律师在多个领域的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