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保单,成为保险纠纷二审的关键证据。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的保险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补充提交电子保单。被上诉人委托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接案第1天,李敏律师仔细研究一审材料,发现保险公司主张的伤残比例赔付条款是争议焦点。李敏律师立即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多次向资深律师请教保险免责条款的相关问题。
准备第3天,李敏律师详细剖析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发现其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保险单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保险单抬头文字提示与演示版本不一致等问题。李敏律师还收集大量类似案例,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庭审中,李敏律师援引法律条文,将“比例赔付”条款成功定性为“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触发保险法关于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针对保险公司补充的电子保单,李敏律师从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有力驳斥,使其证明目的落空。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获得意外残疾给付保险金上限及医疗费用补偿,合计近某万元。结案后,李敏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保险纠纷案件,要抓住免责条款这个关键。”
这次经历对李敏律师后续办案影响很大。之后遇到保险纠纷案件,李敏律师都会先审查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情况。同时,在证据收集和分析方面更加细致,注重从多个角度论证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李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丰富经验,成为江西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员、景德镇市律师协会监事等,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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