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2020年,施某也遭遇了类似的危机,一场借款合同纠纷的再审申请让他的合法债权面临挑战。施某是一位普通的债权人,在之前的借款合同纠纷一审中,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相关还款义务和担保责任。然而,调解生效后,横某煤矿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施某申请强制执行,将其列为被执行人。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律师,自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有十八年,服务地区主要在昆明。他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在业界颇具声誉。当施某委托张云顺律师团队处理此案时,团队迅速行动起来。
2020年7月,横某煤矿以从未参与该案调解、未授权他人代为调解、涉案《保证担保合同》《担保函》上的公章系伪造、原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了三组5份证据。张云顺律师团队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一审卷宗和横某煤矿提交的新证据。他们深知这类合同纠纷案件在律所已累计办理超1000+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借鉴。
团队制定了反驳证据支持+法律适用论证”的抗辩思路,针对性收集并提交了四组10份反驳证据。在法院组织的听证程序中,张云顺律师团队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申请期限等关键问题,发表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代理意见。他们从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规定三个层面,全面反驳横某煤矿的再审理由。
法院经审查查明,横某煤矿虽工商登记投资人始终为朱XX,但夏XX曾于2011年高价收购该煤矿,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审案件中有加盖横某煤矿公章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信,明确授权夏XX参与诉讼及调解事宜。一审法院曾于2013年11月作出诉讼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横某煤矿相关财产,秦XX于2013年11月签收涉案民事调解书,2014年3月法院将横某煤矿列为被执行人,横某煤矿主张对本案不知情,明显反常。
针对横某煤矿提交的新证据,法院逐一作出评判。《司法鉴定意见书》所涉检材为复印件且未注明来源,样本的唯一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夏XX、秦XX出具的《情况说明》,因二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依法不予采信;其他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同时,法院认定横某煤矿的再审申请已超过法定六个月申请再审期限。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横某煤矿的再审申请。张云顺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施某的合法债权,保障了生效文书的既判力。张云顺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着多家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在业界获得了诸多荣誉,此次成功驳回再审申请,再次彰显了他和团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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