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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申请再审的期限调整为六个月,旧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曾设定为两年之久;并且,在已获得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中申请再审时,应当向作出最终裁判的对应人民法院提交申诉请求;
此外,若对于二审人民法院依据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所做出的民事裁定存在异议并希望对此进行再审申请,则必须向二审法院提交相应申诉请求。
2024-09-10 14: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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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法律规定将申请再审期限修订为六个月。原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申请再审期限长达两年。
2、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若要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换言之,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以该生效裁判为依据的案件本身。
3、如果对二审人民法院采信并依照程序作出的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持有异议需要申请再审,那么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要求。
2024-09-10 12:0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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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申请再审的时限现已变更至6个月。
根据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申请再审的时效被规定了2年。
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如想要申请再审,需要向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而对于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因自动撤回上诉而进行了解除的民事裁定存在异议并希望申请再审的情况,那么应当向做出该决定的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4-09-10 10:37: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