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梅雨季,重庆市XX公司遭遇了一场长达八年的工程款欠款难题。该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XXxxx工程局有限公司、XXxxx西南工程有限公司就xx县经济开发区xx大道项目xx隧道出口段路基土石方工程产生纠纷。原告承建工程后,虽签订了结算协议,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一直未付,原告遂委托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代理此案。
肖康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西藏-拉萨,他迅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构建诉讼策略。在证据收集与事实梳理方面,他指导原告收集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两份《工程最终结算协议》等核心证据。通过比对两份结算协议,清晰呈现事实经过,有力驳斥了被告已支付完毕”的主张。
执业至今,肖康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案中,他通过工商信息查询、项目资料比对,向法庭充分论证二被告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
对于核心争议问题,肖康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在工程款欠付金额认定上,他逐笔核对付款凭证、扣款明细,指出被告计算的付款总额与结算协议确认的应付总额存在差额,该差额即为实际欠付金额,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在资金占用损失(利息)问题上,他客观评估风险,未过度主张利息,为原告后续权利实现提供了清晰路径。在质保金返还方面,他提交证据证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成功主张质保金应全额返还。
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开具发票故付款条件不成就的观点,肖康律师回应发票开具义务与付款义务并非对等履行关系,且被告长期未付款已构成违约。他当庭承诺判决生效后立即开具发票,确保付款条件快速成就。
肖康律师身为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获评省级优秀青年律师,还参与公益宣讲、担任检察听证员。最终,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肖康律师的诸多观点,判决被告在原告开具发票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585,613.98元。肖康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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