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送医,经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以超出规定时间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死者父母焦急万分,委托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代理维权。
黄宇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主要在广东肇庆。他接手案件后,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家属的急切心情。他全面梳理在案病历、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申请主治医生出庭作证,结合完整病程记录,固定了关键医学事实,证实死者入院时已属危重状态,48小时内自主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医学上已无救治可能,后续抢救仅为维持生命体征的形式延续,死亡具有不可逆转性。
执业至今,黄宇杰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他深耕此领域,对工伤认定的各个环节都十分熟悉。在本案中,他不仅从医学事实角度进行论证,还从法律适用逻辑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他主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48小时”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若因家属秉持救死扶伤理念坚持抢救导致死亡时间略超48小时,即剥夺工伤待遇,既违背立法目的,也将引发鼓励放弃抢救”的道德风险。
在诉讼阶段,黄宇杰律师展现出了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他针对行政机关逾期补证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举证规则提出异议,指出其未在行政程序中全面调查核实关键医学事实,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同时,他在代理意见中兼顾情理与法理,强调死者作为年轻劳动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离世,家属承受巨大悲痛,机械适用48小时标准将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共济属性相悖。
一审法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社保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处理。然而,社保行政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宇杰律师继续代理二审程序,坚持一审核心观点。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视同工伤的法律认定。
黄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成为工伤维权领域的坚实后盾。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工伤职工及家属带来了希望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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