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职工超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遇阻,律师力挽狂澜终获认定

职工超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遇阻,律师力挽狂澜终获认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8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导读:某职工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超48小时死亡,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死者父母委托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黄宇杰律师维权。黄宇杰律师梳理证据,申请医生出庭,从医学和法律角度论证。诉讼中指出行政机关问题,兼顾情理法理。一审法院采纳意见,社保部门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视同工伤认定。
职工超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遇阻,律师力挽狂澜终获认定

某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送医,经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以超出规定时间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死者父母焦急万分,委托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代理维权。

黄宇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主要在广东肇庆。他接手案件后,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家属的急切心情。他全面梳理在案病历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申请主治医生出庭作证,结合完整病程记录,固定了关键医学事实,证实死者入院时已属危重状态,48小时内自主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医学上已无救治可能,后续抢救仅为维持生命体征的形式延续,死亡具有不可逆转性。

执业至今,黄宇杰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他深耕此领域,对工伤认定的各个环节都十分熟悉。在本案中,他不仅从医学事实角度进行论证,还从法律适用逻辑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他主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48小时”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若因家属秉持救死扶伤理念坚持抢救导致死亡时间略超48小时,即剥夺工伤待遇,既违背立法目的,也将引发鼓励放弃抢救”的道德风险。

诉讼阶段,黄宇杰律师展现出了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他针对行政机关逾期补证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举证规则提出异议,指出其未在行政程序中全面调查核实关键医学事实,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同时,他在代理意见中兼顾情理与法理,强调死者作为年轻劳动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离世,家属承受巨大悲痛,机械适用48小时标准将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共济属性相悖。

一审法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社保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处理。然而,社保行政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宇杰律师继续代理二审程序,坚持一审核心观点。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视同工伤的法律认定。

黄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成为工伤维权领域的坚实后盾。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工伤职工及家属带来了希望和正义。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