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当事人们公司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东莞一家公司生产销售的蛋卷,居然用了和当事人们公司注册商标很相似的标识。当时当事人特别焦虑,这明显是侵权行为,可当事人们公司之前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当事人尝试和对方公司沟通,希望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可对方根本不搭理当事人,还说他们有香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授权,有权使用。当事人当时心想,他们有授权,那是不是当事人们没办法了?只能吃这个哑巴亏?这种错误的认知让当事人陷入了更深的无助。
在朋友的推荐下,当事人找到了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当事人先上网查了一下,郑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算长,但他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经验还是很丰富的。当事人和郑律师面谈的时候,他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然后坚定地说:你们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们一定能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他的这句话让当事人觉得特别靠谱,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
郑捷峰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行动。他让当事人做了三件事:第一,把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文件全部整理出来,包括注册证书、使用记录等;第二,收集东莞公司生产销售侵权蛋卷的证据,比如购买侵权产品、拍摄产品照片、保存销售记录等;第三,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然后,郑律师亲自起草了法律文书,详细阐述了东莞公司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以及当事人们公司要求的赔偿金额。
在庭审过程中,郑捷峰律师表现得非常专业。他先对两个商标进行了详细的对比,指出虽然东莞公司使用的标识与当事人们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字形书写上稍有差异,但整体上构成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接着,他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说明东莞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郑律师还强调,东莞公司明知XX”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时被驳回申请,却未尽合理避让义务,具有主观恶意且侵权时间持续较长。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东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东莞公司赔偿当事人们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公司最初只期望能让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对于赔偿金额并没有抱太大希望。当事人自己的预期是能拿到5万元就不错了。没想到郑捷峰律师帮当事人们争取到了15万元的赔偿,这个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想象。
真的特别感谢郑捷峰律师,他的专业和负责让当事人们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以后要是再遇到法律问题,当事人肯定还会找郑捷峰律师。也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能像当事人一样,及时找到专业的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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