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木材加工厂辛苦工作,却遭遇工伤。而加工厂的态度,更是让他陷入了一场纠纷之中。
2023年2月,管X入职庄河市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也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计件通过微信转账发放。2023年4月17日,管X在操作机器时受伤,先后在庄河市中心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21天。
2024年4月,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管X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7月,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致残程度为玖级。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于2024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39630.4元。
然而,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主张管X系“自残”,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管X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伤残等级过高。这一系列的主张,让管X的维权之路变得艰难起来。
就在管X感到无助时,他委托了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代理诉讼。张健律师接手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
针对“工资标准”争议,张健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
在张健律师的努力下,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标准合理,伤残等级合法,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最终,管X成功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39630.4元,保住了应得的赔偿,避免了损失。
普法提醒: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张健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2202010214201。在处理工伤赔偿等民商事案件方面,他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像管X这起工伤九级赔偿案,他凭借精准的证据收集、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全额赔偿,充分展现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