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XX与被告张XX登记结婚后第三日,张XX将其婚前个人全资购买的房产赠与林XX并完成过户登记,同时出具书面承诺载明房产归林XX个人所有。案涉车辆由张XX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登记在林XX名下。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共同生活仅数月便分居,未生育子女。林XX主张张XX存在赌博等重大过错,要求确认房产、车辆归其所有;张XX抗辩其无重大过错,案涉财产均为以结婚及婚姻存续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婚姻破裂应予以返还。
明灵玲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的适用条件组织证据。她收集了房产出资、贷款、过户材料、车辆付款凭证、婚姻存续时长、共同生活记录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针对林XX主张的重大过错,明律师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XX存在赌博等重大过错;明确案涉房产赠与以长期婚姻存续为默示基础,并非无条件赠与,符合“婚姻存续时间较短、赠与方无重大过错”的法定返还情形。同时,律师庭前固定双方共同生活时长事实,庭后及时申请对案涉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
在证据链的形成过程中,明律师收集的每一项证据都相互关联、相互印证。房产的出资证明显示张XX是全额出资购买,过户材料能证明赠与行为的发生,婚姻存续时长和共同生活记录则为判断赠与是否附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使得律师的观点更有说服力。最终,法庭采纳了明律师的观点,认定张XX将婚前个人房产赠与并过户至林XX名下,本质以婚姻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XX存在重大过错,林XX对房产无出资及增值贡献,房产仍存在负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房产应返还给张XX。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案涉车辆归林XX所有,张XX向林XX返还车辆;案涉房产归张XX所有,林XX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张XX向林XX支付补偿款100000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在涉及婚前财产赠与等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出资证明、赠与协议、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记录等。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在关键时刻可能会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
明灵玲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婚姻继承领域已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尤为专精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在这起离婚纠纷中,她凭借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和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专业律师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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