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一个不起眼却决定胜负的证据细节是微信聊天记录。它在没有书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成为证明双方租赁关系的关键一环。
原告与被告在被告承接某地块工程期间,产生了建筑设备(挖掘机)租赁业务。双方虽未签订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但实际发生了租赁行为。被告在支付了部分租赁费用后,长期拖欠剩余款项未付。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且通过邮寄律师函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委托北京恒都(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张情静律师(执业证号:1330202311661660)介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存在证据缺失的问题,由于没有书面租赁合同,证明租赁关系以及欠款金额变得困难。当事人也存在误区,以为没有书面合同就很难维权。
张情静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固定证据、补全链条。她通过提交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证明了原被告之间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同时,律师通过分析付款记录(既有公司账户支付,也有被告个人账户支付)及对账确认行为,主张由被告个人及被告公司共同承担支付义务,有效防止了公司通过个人账户转移资产或逃避债务。此外,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不仅主张了剩余的本金,还主张了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利息),以及因维权产生的保全费、公告费等合理必要费用,力求挽回委托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律师凭借这些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说服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因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共同向原告支付剩余欠付款项,并支付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最后一次付款日次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张情静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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