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印务公司与向女士、王XX返还财产纠纷案(二审)中,原告某印务公司起诉被告以“借款利息”为由单方扣除货款5000元,委托曾波律师代理要求返还货款及损失。曾波律师面对被告“扣除的是借款利息”与“代公司扣税”的双重抗辩,进行有力反击。他主张双方债务已清结,被告无权私自扣划货款。在二审中,重点论证被告提交的“公司扣税说明”与一审自相矛盾且不符合常理,坚持要求被告个人承担返还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被告向女士扣款无法律依据,系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返还原告货款5000元及利息、邮寄费。曾波律师“穿透表象、锁定责任”,成功揭穿被告企图,彰显了在商事纠纷中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的坚定立场。
康XX、任XX与被告刘XX继承纠纷案里,原告认为任XX名下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其遗嘱处分共有财产侵犯权益,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并分割财产。曾波律师代理被告刘XX,面对原告提出的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复杂事实,进行有力法庭辩论。他主张原告康XX已被他人收养,与生母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原告任XX虽被抚养,但对房产贡献不足。通过提交购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链,力证任XX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法院判决认定任XX的遗嘱部分有效,被告刘XX根据遗嘱继承房产份额,最终享有讼争房屋77%的份额,原告康XX、任XX分别享有11%和12%的份额。曾波律师在处理历史遗留继承纠纷中,精准厘清法律关系,守住了委托人的核心遗产利益。
某通信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二审),上诉人某实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曾波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针对上诉人“定金不成立”“损失计算不合理”等上诉理由逐条反驳。主张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定金条款且被上诉人已实际支付,通过详实证据链证明损失客观存在与合理性。在庭审中重点论证上诉人违约事实清楚,上诉理由缺乏依据。二审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虽撤销一审双倍返还定金判决,但支持被上诉人误工损失,判决上诉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364元。曾波律师“守住胜果、精准减损”,在二审翻案压力下维护了委托人一审胜诉利益。
聂XX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上诉人某物业公司因不服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提起上诉。曾波律师代理被上诉人聂XX,面对物业公司“全额支付物业费”的上诉请求,进行严密法律论证。主张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违反了政府指导价且存在重复收费嫌疑,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论证合同价格条款无效。二审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聂XX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支付物业费,驳回物业公司违约金请求。曾波律师在行政法与民商法交叉领域展现专业素养,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与法律公平正义。
曾波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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