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非非律师担任承德市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他还参加了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的《京津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律师研修班》,并被聘为“木兰有约”燕赵巾帼法律宣讲团成员,多次进入社区和单位进行《民法典》宣讲。
担任承德市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让谢非非律师有机会参与行业交流与规范建设,接触到更多不同类型的法律问题和案例,这对他处理各类案件有一定的帮助。他所在的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也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
在一起阶段性保证免责案件中,某银行与被告A、B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被告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发放后,被告A、B逾期未还款,银行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被告C委托谢非非律师代理此案。谢非非律师围绕阶段性保证的免责条件、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开发商责任等展开核心抗辩。他精准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紧扣阶段性保证的合同约定与法定免责条件进行辩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且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原告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被告C的阶段性保证责任依法解除。最终判决被告A、B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对案涉抵押房屋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C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谢非非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成功为开发商免除了房贷连带还款责任,避免企业承担巨额代偿风险,也为房地产企业处理同类担保纠纷提供了典型胜诉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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