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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同纠纷,当地法院裁判重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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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7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薛立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1人 执业16年
律所: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58006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51561933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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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南京地区在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注重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与当事人的真实权利义务关系。法院不会仅依据合同表面条款进行裁判,而是深入探究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约定和法律规定。对于存在履行瑕疵或争议的合同,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南京合同纠纷,当地法院裁判重实质

在一个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中,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以协助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为由,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被告王X称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贷款流程均由自己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按照南京法院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注重实际履行情况的审查习惯,这类案件需要证明对方是否真正履行了合同义务。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举证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江苏薛立新律师所在的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薛立新律师作为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一是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等核心服务;二是表明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基本事实表述错误;三是强调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通过这些抗辩,清晰地呈现了原告在合同履行中的瑕疵。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在处理合同纠纷之余,薛立新律师在公司股权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此案件表明,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结果,南京法院注重实际履行情况的审查方式,使得案件的裁判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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