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内江资中,曾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将被害人撞倒,事故发生后,他惊慌失措,选择了逃离现场。然而,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被告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
在这类交通肇事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事故发生后逃逸。像本案被告人,逃逸不仅会导致被害人错过最佳救治时间,加重后果,而且逃逸行为本身会让其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其二,不积极赔偿和争取谅解。很多人以为认了罪就可以,忽略了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于量刑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赔偿和获得谅解往往能成为从轻处罚的关键因素。
面对这起案件,黄学良律师挺身而出。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在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占比约80%。他精通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擅长取保候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及缓刑辩护等。
在办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时,黄学良律师首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他仔细研究事故现场的证据、交警的勘查报告等,确保对案件事实有清晰准确的把握。在调解阶段,黄律师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的沟通,推动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最终取得了谅解。在诉讼过程中,黄律师与另一位律师共同提出“交通肇事系过失犯罪、被告人愿意在保险赔偿外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补偿”等辩护意见,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准确把握过失犯罪的特点,积极推动社区矫正评估,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结合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因素,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办案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必要时则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黄学良律师的专业能力,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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