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地区,司法机构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时,普遍注重对合同条款的严格审查,尤其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判断解除权是否成立,以及解除通知是否有效送达。同时,对于违约金的判定,遵循“以填补损失为主”的原则,避免过高的违约金。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当地司法实践对合同稳定性和公平性的重视。
某村民委员会与A、B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就受到了中山地区司法实践特点的影响。2013年,村集体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5年及租金支付方式,同时明确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等。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按照中山当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对合同解除权的严格审查习惯,崔易蓬律师需要精准把握解除权的行使规则和证据准备。
广东崔易蓬律师所在的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崔易蓬律师作为专注经济纠纷领域的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他固定违约证据,调取租赁协议、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实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应对承租方的抗辩策略,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不可逆转,补缴款项不影响违约认定;优化诉求主张,根据承租方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部分诉求。在处理经济纠纷之余,崔易蓬律师在股权争议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通过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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