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XX坐在审讯室里,面对诈骗罪的指控,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这时,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介入了此案。李坤律师拥有六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德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唐X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认定唐XX以朋友朱X的名义注册成立中江县xx家庭农场,采用无中生有上报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了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对xx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补助金10万元人民币。李坤律师接手后,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发现警方认定的犯罪事实存在诸多疑点。他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要求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唐XX不起诉。李坤律师擅长从证据链入手,通过严谨的分析和论证,为唐X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唐XX的事刚说完,比这更麻烦的是另一种情况。娄X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取保候审。2025年3月,四川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全XX公司签订在线自动检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合同,娄X作为维护人员,应天全xx公司要求排查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异常问题时,干扰自动检测设施,导致监测到的氮氧化物含量严重失真,致使天全xx公司违法排放氮氧化物,严重污染环境。李坤律师了解情况后,发现娄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检察院提出娄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娄X不起诉。李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
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又一起案件摆在了李坤律师面前。余XX、李XX、曾X三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起诉。2020年年底,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杨XX,从其公司以9%点子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曾X联系购买方。余XX以四川XX公司名义向购买方以11%点子费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2%点子费。案发后,李XX、余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曾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坤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强调李XX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李XX此次初犯,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适用缓刑。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犯罪指控面前,准确把握法律条文、收集和分析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你也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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