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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合同纠纷:黄明律师凭完备证据追回百万工程款及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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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5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231061423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38365170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在央企、上市公司前后十年从事财务工作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除律师资格外,还拥有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财税及法律复合型知识结构。同时熟悉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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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南充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较为常见,前者常因资金问题导致付款争议,后者则易在本息计算和费用承担上产生分歧。选择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关键在于实战经验和量化战绩。黄明律师执业至今承办超100件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成功率高。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他精准把握核心,为当事人全额追回101万余元工程款;在民间借贷纠纷案里,凭借完备书面证据,为当事人追回8.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和3000元律师费。黄明律师以“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值得信赖。
南充合同纠纷:黄明律师凭完备证据追回百万工程款及借款本息

在南充市嘉陵区,一起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闹得沸沸扬扬。20年8月31日,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该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先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然而,合同履行中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为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此时,黄明律师登场。黄明,执业证号15113202310614234,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是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兼具深厚财务功底与精湛法律技艺,拥有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中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擅长从繁杂的财务数据中洞察法律风险。

面对这起纠纷,黄明律师与赵X律师共同代理天然气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的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称偿付能力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

黄明律师团队围绕以下策略展开工作:首先,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其次,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主张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最后,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所以将诉讼策略核心放在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上,把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并部分支持了关于违约金的诉求。判决被告向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如付款方式)的,应视为对原合同相关部分的整体变更;二是若变更后的协议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没有约定”,进而由法院依法参照相关司法解释酌定标准;三是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然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在南充地区,这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黄明律师凭借其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同时,他还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25年2月,张X的朋友瞿X以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X借款12万元。张X于2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后,瞿X先出具《借条》,又于2月19日出具《借款承诺书》,约定还款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逾期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利息,若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索债权,借款人应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还款期限届满后,瞿X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8.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支付。张X委托黄明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瞿X偿还剩余本金、按约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剩余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借款承诺书》中关于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黄明律师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强化证据优势,向法庭系统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借款承诺书》及被告部分还款的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精准计算与适时调整诉请,精确计算截至起诉前的利息,当庭对利息计算起止点进行调整,主动撤回可能被视为重复主张的“违约金”请求;力主支持维权费用,向法庭阐明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凭证证明费用已实际发生;应对被告缺席与书面抗辩,当庭有力回应被告对律师费承担的异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黄明律师的证据和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瞿X向原告张X偿还借款本金84,000元,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完全按照《借款承诺书》约定的日万分之三(即年利率10.95%)执行,自2025年4月1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同样具有典型意义:一份内容清晰、权责明确的书面借款协议是保护出借人权益的最有力武器;只要协议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关于利息计算方式、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等约定,都能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警示出借人大额借贷务必完善书面手续。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黄明律师凭借其“财税+法律”的双重视角,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执业证号为15113202310614234的黄明律师,无疑是南充地区处理此类纠纷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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