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XX公司的负责人心急如焚,他们承建被告天津市XX公司分包的某医院手术部净化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却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该公司多次催讨无果,距离上次催款已有一段时间,担心诉讼时效问题,遂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等律师提起诉讼。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6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同时在婚姻继承、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一定经验。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希望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然而,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被告提出了两项核心抗辩,一是声称合同系与案外人公司签订,以此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二是主张原告起诉已超三年诉讼时效。
面对这些难题,李超律师采取了针对性的策略。对于“主体不适格”抗辩,律师通过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均由原告法定代表人刘XX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针对“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律师系统梳理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法院认定涉案合同系原、被告双方真实签订,原告主体适格;认为双方长期合作、付款连续且未明确指向,原告无从确切知晓本案债权是否被清偿,诉讼时效应从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故原告于2021年起诉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经庭审协商,确认欠付工程款为72,473.35元,利息自双方庭审确认欠款数额之日起算。被告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在主体资格认定方面,为类似案件中原告证明自身主体适格提供了参考,当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抗辩时,可通过合同签署人、相关方说明等方式来巩固自己的诉讼地位。在诉讼时效计算上,明确了在长期多合同履行且付款不明确指向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认定规则,提醒当事人在长期合作中注意保留相关合同和付款证据。在证据组织方面,示范了如何通过系统梳理合同和付款流水来构建证据链,以应对被告的抗辩。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法院对于主体资格和诉讼时效的审查越来越细致。对于主体资格,会综合考虑合同签署、实际履行等多方面因素;对于诉讼时效,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合同履行的连续性、付款情况等进行判断。这也提醒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点,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在日常业务往来中要注意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李超律师还承办过其他合同纠纷案件。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后将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因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账目记录,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进行反驳。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被告齐与原告XX行签订借款合同后违约。李超等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和财产保全。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举证。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这些案件都体现了李超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有效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在合同纠纷频发的当下,李超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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