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承德发生了一起复杂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由XX公司承包“河北省围场县XXX基地项目(XXX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2024年X月2X日,颜XX进入该项目从事挖孔和浇筑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0月30日下午,颜XX在工作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XX公司认为自己与颜XX不存在劳动关系,主张颜XX是XX公司雇佣人员,相关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确认与颜XX不存在劳动关系。
此时,颜XX委托了李岩律师,李岩律师执业于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他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从复杂的案件中梳理关键证据,精准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维权。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一是XX公司与XX公司劳务分包关系复杂,XX公司坚称与颜XX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认为代付工资和医疗费是人道主义行为,并非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二是颜XX工作时间灵活,受XX公司管理的证据较难收集和认定。三是XX公司退场时间存在争议,XX公司称一审判决认定XX公司于10月2X日退场没有事实依据。
针对这些难点,李岩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X]12号)》第一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李岩律师梳理了多组证据,包括施工聊天群记录,证明XX公司员工对施工进程及要求的管理,间接表明对颜XX工作的管理;收集了颜XX的工资发放记录,显示工资由XX公司发放;还整理了颜XX工作内容与XX公司业务的关联性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证明颜XX受XX公司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内容是XX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最终,202X年,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确认XX公司与颜XX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保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能以劳务分包等理由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注重收集和整理关键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管理记录等。同时,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劳动关系的认定越来越复杂。李岩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的李岩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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