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温州,原告林X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陈X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林X受伤严重,左下肢碾压伤、血管神经肌腱断裂,经历多次手术。浙江温州吴富兵律师于2014年开始在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作为原告林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案件。
吴富兵律师在企业管理方面有多年工作经历,这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更全面地考虑问题。在林X伤势严重、情况复杂的状况下,他系统地梳理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损失。凭借对企业运营模式的了解,他深知各项费用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赔偿项目。
随后,吴富兵律师申请司法鉴定,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不确定因素转化为可量化的赔偿依据。他的这一行为,体现了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在过往的执业中,他承办过众多案件,在劳动工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对于司法鉴定程序十分熟悉,知道如何通过鉴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责任划分上,尽管林X被认定承担同等责任,但吴富兵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主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比例规则。同时,他准确界定了雇主责任关系,主张雇员陈X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吴X承担。这一系列操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对方承担60%责任比例的有利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X支付原告林X赔偿款若干元;被告XXX某支公司赔偿原告林X保险金若干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吴富兵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保险赔偿及侵权方赔偿合计二十余万元。吴富兵律师曾被平阳县司法局评为2019年度全县法律服务行业优秀律师,他凭借专业的执业能力、良好的职业素养与亲和的服务态度,赢得了业内同行认可与委托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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