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他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还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还多次作为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嘉宾律师,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以他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为例,来具体了解他的办案能力。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北京XX公司等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多个项目进行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作为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并谋利,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后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郝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在量刑上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郝XX参与的犯罪金额高达55亿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量刑较重。其二,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巨大,已有很多人被法院判决有罪且判决生效,先例不利于为郝XX争取较轻量刑。其三,犯罪持续时间长达数年,涉及的资金流向、交易记录繁多且复杂,证据梳理难度大。
针对这些难点,陈晓伟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郝XX投案之前,律师通过郝XX的描述,分析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自首能对量刑有利,建议其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郝XX,与其交流辩护意见。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综合全案证据制定辩护策略。其主要辩护意见包括:指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还提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律师提出“挂单”金额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考虑到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型案件的被告人来说,意识到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以及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在量刑上的积极作用。在法律适用上,明确了在类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对于“挂单”金额是否扣除的裁判标准,为今后此类争议焦点的认定提供了参考。对于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在证据收集和分析过程中,可以着重梳理资金的流向和性质,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和证据。对于司法机关,警示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时,要准确认定各个被告人的作用和情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呈现出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犯罪手段隐蔽等特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注重对被告人量刑情节的综合考量,如是否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对于律师而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善于会见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通过阅卷掌握全案证据,找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同时,对于新型的犯罪手段和复杂的资金运作模式,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提高业务能力以应对挑战。在刑事合规领域,企业及相关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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