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与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缺失与矛盾是常见困境。言词证据的主观性和书证的不完整性,常常让案件事实陷入迷雾。杨友良律师,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证据审查上有着独特的方法。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他在处理案件时独具优势。
在某公司诉被告一公司、被告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虽与被告一公司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并完成供货,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案件的关键在于确认欠款金额和被告二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杨友良律师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成功固定关键证据。同时,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力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为客户全额追回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实现了债权的全面清偿。在这个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这一“边缘证据”成为构建核心事实的关键,杨友良律师通过对其深入挖掘和分析,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另一起某公司与被告江甲、金X、第三人某电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某电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被告以股东出资未届期限为由进行抗辩。杨友良律师精准运用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以执行终本裁定为核心证据,论证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面对被告关于“期限利益”的抗辩,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最终获法院支持,判决股东在未实缴范围内对公司463030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客户实现了债权。在这起案件中,执行终本裁定这一“边缘证据”成为瓦解被告抗辩的有力武器,杨友良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友良律师在证据审查上,善于从看似无关紧要的“边缘证据”入手,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赢得主动。他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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