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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火灾理赔困局到显著减损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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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6 · 18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恒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浙江融哲(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711367948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805827101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从业至今,累计经办案件近3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刑民交叉等复杂综合性案件,尤为专精于人身损害类型案件(交通事故、工伤、医疗损害等)、保险(火灾)类型案、刑民交叉(以刑助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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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宁波某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某某财产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核心难点在于火灾地点、损失金额认定、免赔率抗辩等。王恒妮律师通过全面质证与专业抗辩,成功核减损失,最终为保险公司大幅减损,法院判决赔付金额大幅减少超xxx元。
从火灾理赔困局到显著减损胜利

王恒妮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超8年的执业经验,是浙江融哲(宁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她拥有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持有医师资格证与律师执业证双证,是国内少有的兼具医学与法学双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律师,累计经办案件近3000件。

接案前,宁波某某公司因厂区发生火灾,向被告某某财产保险公司索赔,主张保险金损失xxx元及利息。被告保险公司认为,火灾地点与保单约定地址不符、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保险利益、原告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虚高、部分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应赔付,且合同约定了30%的绝对免赔率,因此拒赔,原告诉至法院。王恒妮律师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办案中,王恒妮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她对原告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及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提出了多项精准、专业的质证意见。指出存货面积计算不合常理、原材料单价应采用市场价而非个别发票价、建筑物损失应价税分离、部分建筑属违章搭建等,有效撼动了原告主张的损失基础。同时,她提出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保险利益、事故地点不符等程序性抗辩,虽未获最终支持,但在诉讼初期形成了有效防御,并揭示了原告在索赔过程中存在的诸如不配合公估、擅自委托评估等问题,影响了法官对全案事实的判断。在就免赔率条款方面,她也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辩论。此外,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她在程序推进上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关键证据

结案后,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xxx元及相应利息。该金额虽仍需赔付,但相较于原告最初诉请的xxx元及自行委托评估的xxx元,以及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最初认定的xxx元,通过王恒妮律师的有效抗辩,最终赔付金额大幅减少超过xxx元,为保险公司实现了显著的减损效果。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自行委托评估的xxx元评估费的诉讼请求。王恒妮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改变了案件走向,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金融保险纠纷领域的卓越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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