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资公司资质代办合同纠纷一案中,朱康律师深刻践行了“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这一理念。原告国资公司委托被告进行资质代办,然而被告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核心资质办理,却辩称已完成部分工作,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还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朱康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紧扣合同履行期限、违约条款、责任归属等关键要点,严谨地收集证据,在法庭上以确凿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条文,驳斥对方“政策免责、部分履约”的抗辩,成功认定对方根本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大部分代理费,并全额驳回对方反诉,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与委托人合法权益。
“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在兵X团场土地物权保护一审案件中再次得到体现。原告兵X团场与被告签订的土地开发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被告继续占用土地。被告辩称案涉土地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应为30年,合同约定期限不足应延长。朱康律师精准区分国有农用地与集体土地法律适用,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收集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清晰论证合同到期终止、被告无权占有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决支持团场全部诉请,成功收回350亩土地,有力维护了团场国有土地权益。
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拥有大连民族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具备土木工程+法律复合背景。在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同样遵循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他精准厘清“发运时间≠到站时间”,以证据为基础,推翻原告逾期扣款主张,成功驳回对方58101.2元退款请求;同时推动法院支持本方核心反诉请求,判令对方支付货款84500元及利息,实现了本方全胜、对方全败的诉讼效果。朱康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深刻内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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