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职务犯罪、税务犯罪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余件。(另注:从2015年执业至今,共计办理刑事案件59件,其中4件尚未办结)
执业理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
罪名交叉领域的实质性边界与定性辩护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罪名交叉的情况时有发生,准确界定罪名边界至关重要。张天昌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卓越的能力。
以W某涉嫌受贿罪及徇私舞弊不征收税款罪一案为例。当事人W某被监委调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张天昌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争议。部分受贿款项性质存疑,且徇私舞弊不征收税款罪所认定的税款损失金额计算方式不符合税收政策及会计准则。两罪在客观行为上有着本质区别,受贿罪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而徇私舞弊不征收税款罪则侧重于税务人员违背职责不征收税款。张天昌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出补充证据、重新计算损失等意见,案件先后两次退回监委补充调查。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对徇私舞弊不征收税款罪作出不起诉决定,仅以无争议的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张天昌律师在罪名交叉领域准确把握实质性边界,通过专业的法理分析和与公检法的有效沟通,成功改变罪名定性。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博弈策略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如何进行有效的量刑博弈是辩护律师面临的重要课题。张天昌律师在这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策略。
在H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监委移送检察院时指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485万元(既遂)及120万元(未遂)。张天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抓住485万元借款无非法占有目的、无还款能力证明等关键点,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成功推动监委退查、检察院变更起诉。即使在认罪认罚未签的情况下,张天昌律师庭前坚持无罪辩护策略,庭后提交量刑意见,促成法院判处H某有期徒刑二年,低于检方建议的三年半。这一案例表明,张天昌律师在认罪认罚框架下,通过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与公检法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与公检法沟通及类案规则运用的成效
张天昌律师拥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在与公检法沟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W某受贿1700余万元一案中,律师自W某被留置后即接受家属委托,期间多次与家属分析、配合监委调查,并协商退赃事宜。在审查起诉阶段,张天昌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发现监委对W某所做的第一次笔录为“询问笔录”,且签署的是《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成功为W某争取自首情节。同时,律师推动与同案犯合并审理并主张W某为从犯地位,获检察院及法院采纳。此外,律师还协调退赃事宜,促成良性沟通。最终,W某在受贿1700余万的重罪下,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为当地同类案件最低刑期。这充分体现了张天昌律师善于运用类案裁判规则,通过与公检法的专业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张天昌律师在处理罪名交叉案件及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博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有效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