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活跃的当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许多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郭女士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她在购房过程中遭遇了卖方违约,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她找到了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的黄晓阳律师。
2016年9月6日,案外人任先生与卖方孙女士在中介居间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郭女士随后通过《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成为新买方。合同签订后,郭女士多次联系孙女士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孙女士却不予理会。郭女士在中介协助下办理了资金委托监管手续,并支付了剩余首期款,还委托律师向孙女士送达履约催告函,但孙女士仍未依约履行合同。原来,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查封,郭女士认为孙女士构成违约,遂委托黄晓阳律师诉至法院。
黄晓阳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他仔细研读合同资料,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房屋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无查封情况,而涉案房屋因孙女士原因被另案查封。同时,孙女士虽辩称签订合同前不知房屋被查封,但她未积极通过置换等方式解除查封以继续履行合同。
在法律适用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孙女士逾期履行超过5日,郭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转让价20%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孙女士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郭女士的诉求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郭女士与孙女士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孙女士向郭女士支付违约金350500元。
黄晓阳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10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不仅是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担任深圳“卫监直击”栏目特聘律师等多个职务。常年为多家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使他对行政法律事务非常熟悉。在处理案件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深入分析案件的难点和关键点,寻找突破点。就像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他从合同约定和卖方的消极不作为入手,为郭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在法律的舞台上,黄晓阳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独特的办案逻辑,一次次为当事人化解难题。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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