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澳门居民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杨玉福律师。他在珠海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付款后却发现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去售楼处理论时,对方拿出一份他从未见过的补充协议,声称他同意延期交房。这位澳门同胞焦急地询问该如何应对。
杨玉福律师先用广东话与对方沟通,随后逐一分析了案件的关键点:第一,补充协议上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第二,开发商一房二卖是否属实?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预告登记和网签记录。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杨玉福律师指出,内地法律对一房二卖设有惩罚性赔偿条款,但前提是必须固定证据: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承诺的文件、沟通记录等。建议当事人立即委托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向开发商发律师函,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赔偿。
杨玉福律师对涉港澳案件的熟悉,一方面源于自2013年起在珠海执业的地缘优势——珠海与澳门地缘相近,涉港澳案件频发;另一方面,他曾就职于珠海某法院,在法院工作时接触过大量港澳居民在内地的纠纷案件,深谙两地的法律差异和冲突规范。例如,港澳居民在内地的不动产适用内地法律,但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继承等问题,可能需要考虑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此外,他本人可用广东话无障碍交流,这对港澳当事人是极为便利的服务。
杨玉福律师还提醒港澳朋友,在内地进行财产交易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所有重要约定必须写入书面合同;二是付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三是及时办理预告登记、网签、产权过户等手续,防止一房多卖;四是一旦发生纠纷,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怕麻烦而错过诉讼时效。
另一个典型案例:一位香港居民在内地结婚,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对方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位香港居民认为房产是用其婚前积蓄购买,应属个人财产。杨玉福律师解释,根据内地婚姻x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如果能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仍可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要提供银行流水、资金来源证明等。杨玉福律师的执业证号14404202610982482,执业机构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地址在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心海洲中央商务东区610室。他致力于港澳咨询,凭借对内地司法实务的深刻理解和广东话沟通优势,希望帮助许多港澳同胞守住在内地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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