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让众多直播合作协议应运而生,但其中也潜藏着诸多纠纷隐患。这类合同纠纷一旦发生,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声誉。对于企业而言,投入大量的资源进行包装和推广,却因合作方的违约行为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与许X签订了《直播演艺合作协议》,公司对许X进行包装、推广,许X则在指定平台进行直播演艺活动。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许X却擅自停止了直播。公司认为许X的行为构成违约,于是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协议并让许X支付违约金。但许X辩称,公司存在随意延长直播时间、漠视休息权、无故罚款等违约行为,自己并不存在违约,而且公司投入成本低、收益少,主张的违约金缺乏依据。公司面对许X的辩解,感到十分绝望,案件陷入了僵局,双方各执一词,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认定都存在很大的难度。
就在公司一筹莫展之际,韩蕊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韩蕊律师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该所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她于2022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还具备英语6级和企业合规师证书。
接手案件后,韩蕊律师凭借500多起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开始全面收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包括直播记录、沟通聊天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曾经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要从复杂的证据中梳理出关键事实。她仔细分析每一份证据,寻找双方违约行为的蛛丝马迹。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公司虽然存在一些管理上的瑕疵,但许X擅自停播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约。
接着,韩蕊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制定了详细的仲裁策略。她在仲裁庭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晰地阐述了公司的诉求和理由。她指出,虽然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但许X不能以此为由擅自停止直播,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时,她也考虑到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因素,合理调整了违约金的诉求。
最终,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问题,许X提前终止合作构成违约,但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直播演艺合作协议》,许X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酌定调低),许X赔偿公司律师费若干,仲裁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韩蕊律师始终秉持着“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公司化解了合同纠纷,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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