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雇佣关系中,一旦发生提供劳务者受害的情况,往往会引发复杂的责任纠纷。这类纠纷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困扰,还可能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影响社会和谐。对于雇主来说,若被判定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可能会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原告胡X受雇于樊城区某牛肉面馆,从事倒黄酒工作。2022年7月14日凌晨4时许,胡X在工作中自述头晕,后经诊断为热射病、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多次住院治疗。胡X认为自己患热射病是因为在被告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63913.99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56000元)。这突如其来的索赔让被告陷入了巨大的困境,被告认为胡X患热射病与自身基础性疾病及居住场所环境有直接因果关系,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面对胡X的索赔诉求,被告感到十分绝望,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场复杂的纠纷。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胡X患热射病与工作环境无关,以及如何合理划分双方的过错责任。
在被告感到无助之时,龚傲冬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他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他曾处理过多起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龚傲冬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承办百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精准论证因果关系和划分过错责任。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在论证因果关系方面,他指出原告于凌晨4时发病,当时气温较低,且刚上班不久,工作内容为倒酒,劳动强度低;被告面馆已配备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而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曾经处理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要削弱热射病与劳动活动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就需要从这些细节入手。
在强调原告自身过错方面,龚傲冬律师指出原告自述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工作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他通过详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促使法院认定原告承担90%的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90%),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206113.99元(含被告垫付56000元)中,法院核定合理损失为216513.4元,被告按10%比例赔偿21651.3元。因原告尚未进行伤残鉴定,被告已垫付的56000元暂不判决返还,待费用明确后一并结算。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远低于其诉讼请求。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被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律师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精准论证因果关系、划分过错责任的价值。他的努力不仅帮助被告降低了赔偿责任,还为后续结算保留了主动权,真正做到了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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