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一起工程款纠纷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且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坐在原告席的罗心艳律师,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准备着应对之策。
罗心艳律师2018年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2022年开始执业,主要处理民商事领域案件,在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本案中,原告承包棚户改造工程中的钢管脚手架施工,与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结算,确认尾款172367.5元,但结算后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117867.5元未付。原告委托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到《结算单》《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还查实了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的项目部经理身份。
案件立案后开庭审理,被告方提出上述抗辩,案涉第三人也辩称与各方无合同关系,非本案适格当事人。罗心艳律师围绕核心证据质证辩论,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施工且结算合法有效,指出即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被告也应折价补偿工程款,强调二被告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关键事实,认可了证据效力。虽因原告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未支持其逾期付款利息主张,但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此后,在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罗心艳律师同样第一时间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的庭审质证和辩论做好充分准备,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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