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许昌市,被告人李X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在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某路某楼某室家中,以特定文字推送形式在豆瓣网为某网络赌博平台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累计投放广告XX余条,获取推广费XX元。这种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旦罪名成立,李X将面临刑事处罚,其人生和家庭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此时,河南郑州地区韩蕊律师以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介入此案,韩蕊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
在侦查阶段,韩蕊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深知侦查环节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她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调查进展和所掌握的证据情况。同时,她指导李X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后续的从轻处罚奠定基础。李X在韩蕊律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了自己为赌博平台推广的相关细节。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韩蕊律师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搜查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结合自己在基层法院刑庭积累的经验,她敏锐地发现李X在整个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于是,韩蕊律师提出被告人系从犯,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此外,她还指出李X获利较少,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审判阶段,韩蕊律师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辩护意见。她强调李X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认识不足,应从轻处罚。同时,李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韩蕊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且退出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她还担任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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