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有这么一起让人揪心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因为情感纠纷起了冲突,被告人一时冲动,持凶器导致被害人达到了轻伤一级的程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儿可不小。
这个案子里,被告人其实在案发后主动报了警,还在现场乖乖等着,本来是具备自首条件的。但问题也不少,案件存在持凶器伤人、被害人伤情较重等从重情节。而且被告人当时已经怀孕了,她的人身权益比较特殊,这让整个案件变得更加复杂棘手。对于被告人来说,一开始她心里特别焦虑,不知道自己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她担心自己会被收监,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家庭也可能因此支离破碎,那种绝望和无助可想而知。
李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后,马上就开始行动了。在介入案件的第一时间,就固定了报警记录、到案经过、现场视频等证据,完整还原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依法让自首得到认定,这可是核心的法定从轻依据。这期间,李晖律师还多次会见被告人,第一次会见时,不仅了解了案情,还向被告人详细讲解了她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她有核对笔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诉讼权利,防止她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做出对自己不利的糊涂供述。同时,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焦虑的情绪。
在阅卷方面,李晖律师仔细研究,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把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虽然资料里没详细说是否发现矛盾,但从专业的操作来看,这是寻找庭审发问和质证突破口的重要方法。
李晖律师还主导了民事赔偿协商。他居中协调,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金额,协助被告人完成了赔偿支付,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这就消除了案件的对抗性,为缓刑创造了关键条件。针对持凶器这个从重情节,李晖律师重点论述本案是民间纠纷引发、临时起意、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有效降低了从重处罚的影响。结合被告人怀孕的事实,李晖律师提交了医学证明,对接司法机关完成了社区矫正评估,明确被告人适宜非监禁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自首成立、被害人存在过错、已全额赔偿并获谅解、系初犯偶犯、孕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告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不用被收监,保障了孕期安全与家庭完整。和她最初担心被收监相比,这个结果简直是天壤之别。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晖律师精准地固定自首证据、妥善地处理赔偿协商以及对特殊情况的合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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