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胜诉引上诉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2018年,原告A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B支付共计29万元。2019年10月,A与B、C及案外人D签订协议书,确认该29万元为借款,由B、C、D三人均摊。后D已归还其份额,B偿还部分款项,其余未还。A起诉要求C、B各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支持A的诉求。然而,B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于彩霞律师作为A的代理律师,在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擅长此类民商事案件,此时面临着二审的挑战。
应对刑事在先抗辩
二审中,B上诉称款项实际是投资C的工程,协议书系为确认与C的债权债务而签,且C已因涉嫌诈骗被刑事立案,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于彩霞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刑事案件针对的是C与B之间的经济往来,与A无关。A明确表示其系基于信任出借款项,且协议书系民事主体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接受刑事报案。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观点,经过思考,采纳了于彩霞律师的意见,坚持民事案件独立审理,避免了因刑事程序而无限期拖延。
锁定还款义务
于彩霞律师还通过协议书中的“由三人均摊”条款,成功将B列为共同借款人,而非仅是款项的“过手人”,使其承担了直接的还款责任,防止了C一人失联或涉刑导致A无法追索的风险。同时,对于B辩称款项系投资而非借贷的主张,于彩霞律师通过协议书中明确使用“借款”“均摊”等措辞,以及B曾逐月还款的事实,有力地驳斥了投资关系的定性,使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
主张逾期利息获支持
于彩霞律师从立案之日起按LPR主张逾期利息,在法庭上详细阐述了利息主张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据。法官经过审理,最终予以全额支持,为A争取了资金占用期间的合理补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书记员认真记录着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法官也在仔细审查相关材料。
二审维持原判
面对B的上诉,于彩霞律师坚守一审诉讼成果,积极进行答辩和举证。经过法庭的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B曾向A还款的事实亦印证借贷关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A后续申请执行奠定了终审判决基础。于彩霞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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