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的一场交通事故,让梁XX的右腿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这本是一场不幸的意外,然而后续的发展却让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到了2021年12月,在伤情还未稳定的情况下,梁XX被迫与被告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赔偿43.8万元后“就此了结”。当时的梁XX或许以为,这场事故的阴霾即将过去,生活能慢慢回到正轨。
可命运似乎并未就此放过他。协议签订后,梁XX的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这巨大的变故,让梁XX陷入了绝望,原本以为的了结,如今看来只是噩梦的开始。
就在梁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田大龙律师。田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秉持着“高才卓识、聚献于法”的执业理念。他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敏锐地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
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他发现梁XX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而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XX明显不公,这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
为了证明这一点,田律师指导梁XX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XX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XX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梁XX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XX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被告中国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这场官司的胜利,不仅为梁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价值。田大龙律师用他的专业和智慧,打破了“协议签了就不能反悔”的常规认知,真正实现了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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