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涉及离职员工股权奖金纠纷这类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思路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来判断权利义务。若员工签署了离职协议并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按照常规逻辑,再就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主张权益,往往会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协议约定而不被支持。并且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公司制度要求返还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也难以支持员工要求返还股权奖金的诉求。
在这起案件中,杨友良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里,公司以“已签离职协议”为由拒付60.7万元股权奖金。杨友良律师主张该款项属劳动报酬而非“衍生事项”,且公司未实际购股应予返还。他通过梳理案件细节,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发现公司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隐瞒未购股的情况,以此作为突破点,为程某争取权益。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法院会认为程某签署离职协议后再主张奖金违反协议约定,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协议无效或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尊重协议的约定。而且公司也会以协议和相关制度为依据进行抗辩,使得员工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支持了程某要求退回607000元购买股权奖金的诉求。杨友良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抓住公司未实际购股这一关键事实,有力地反驳了公司的抗辩理由。他的做法与常规路径的差异在于,不局限于表面的协议约定,而是深入挖掘背后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从劳动报酬的本质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跨学科教育背景,使其在处理案件时能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总能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找到独特的解决办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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