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黄亚青进入一家公司担任法务。在公司法务岗位上工作多年后,他发现法务工作虽然能接触到各类法律事务,但在处理案件时的自主性和发挥空间有限。经过深思熟虑,他在2017年毅然辞去法务工作,成为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这次转型让他形成了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面对案件时,他不再局限于公司内部的流程和规则,而是更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以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为例,被告A某被原告BX起诉要求退还投资股金94000元。A某找到黄亚青律师,委托他处理此案。黄亚青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工作。他首先精准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直击法律关系定性关键。他了解到,20XX年,原告BX经他人介绍,委托被告A某代为向宜章县XX投资180000元,被告收款后出具投资款收条。随后被告将自有资金与原告投资款合计80万元,统一转账至XX投资人账户,原、被告均属于XX隐名投资人,投资款项全部实际投入XX经营。合作期间,被告严格按照投资比例,足额向原告分配XX分红,原告累计收取分红86000元。后XXX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注销,原告误以为被告收取了XX关停补偿款、私自侵占其剩余投资本金,遂单方主张双方为借贷关系,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股金9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黄亚青敢说敢做,重点抗辩、精准举证。他完整提交转账记录、XX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XX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并非民间借贷;明确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举证证实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被告并未收到任何XX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信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精准界定本案法律关系。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原告明知投资性质且长期收取分红,投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已完全履行受托义务,未侵占资金、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退款责任。依法驳回原告B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事后,A某表示,黄亚青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展现出的敢说敢做敢拼的精神,让他非常敬佩。正是黄亚青律师的努力,才让他成功免除了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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