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定市,一场合同纠纷悄然上演。康定市恒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四川省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刘先生诉至康定市人民法院。业主委员会要求刘先生与另一被告共同承担移交小区工程资料、整改完善小区多项工程、完成地下车库及天然气入户工程、赔偿电力设施款66000元、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等多项责任。刘先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于是委托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
贾小燕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接到委托后,立即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贾小燕律师所在的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位于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路107号玉岭雪酒店B幢二楼,为她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贾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卷宗,仔细核实案涉项目开发背景、当事人身份关系及既往司法裁判文书等关键事实。她围绕刘先生是否应当承担案涉责任展开了细致的分析,多次反复查阅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了刘先生与川X房地产公司的既往调解文书这一关键线索,锁定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免除刘先生案涉项目责任的核心抗辩依据。
结合案件证据与法律规定,贾小燕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针对原告的每项诉请,她都逐一制定了抗辩意见。从主体责任、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等多个维度进行反驳,逻辑清晰、依据充分。在庭审前,她还多次模拟庭审场景,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贾小燕律师充分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她清晰地阐述了刘先生不应承担责任的事实与法律理由。她提出,刘先生早已于20XX年被川X房地产公司辞退并免去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且与公司就案涉项目在20XX年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已免除其就案涉项目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案涉小区相关工程资料除上交职能部门外,其余均交由川X房地产公司收走,刘先生无移交义务;案涉小区建设及交房时,当地无天然气市政管网,购房合同亦未约定天然气入户,原告该诉请无事实依据;案涉地下车库车位不足50个,根据国家标准仅需一个出入口,原告相关整改要求无依据;原告主张的电力设施赔偿款无法律依据,相关责任不应由刘先生承担。
最终,康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仅判令川X房地产公司向原告移交相关小区资料,驳回原告对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刘先生无需承担本案任何民事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及川X房地产公司承担。
刘先生对贾小燕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他表示贾律师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制定的抗辩策略非常有效,成功地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贾小燕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准确适用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精准界定了当事人的责任边界,有效规避了刘先生的经济赔偿、工程整改等多项法律风险。她也因此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还在2022年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中共甘孜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0-2025年度优秀律师,同年还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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