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晖,自2002年起就在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开启了执业生涯。多年来,他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尤其是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像强奸案、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等都不在话下,同时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细分类型上也有不少实践经验。
这案子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因为情感纠纷起了冲突,被告人持凶器把被害人弄成了轻伤一级,妥妥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报了警,还在现场等着,其实是具备自首条件的。但这案子也有不少麻烦事儿,被告人持凶器伤人,被害人的伤情还比较重,这些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而且啊,被告人案发的时候已经怀孕了,她的人身权益比较特殊。当接到起诉书的时候,被告人心里那叫一个慌,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担心自己会被重判,肚子里的孩子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李晖律师在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下介入了这个案子。从介入的那一刻起,他就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首先,他第一时间固定了报警记录、到案经过、现场视频等证据,就是为了完整还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让被告人的自首能够依法被认定,这可是取得核心法定从轻的重要依据。在和被害人沟通赔偿的时候,李晖律师居中协调,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金额,还协助被告人完成了赔偿支付,拿到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这就消除了案件的对抗性,为缓刑创造了关键条件。
在处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李晖律师也没放过那些对被告人不利的从重因素。针对持凶器这个情节,他重点论述了本案是民间纠纷引发的,是临时起意,而且被害人也存在过错,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其实比较小,这样就有效降低了从重处罚的影响。考虑到被告人怀孕的特殊情况,李晖律师结合怀孕事实提交了医学证明,还和司法机关对接完成了社区矫正评估,明确被告人是适宜非监禁刑的。
在庭审的时候,李晖律师也很有策略。他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在法庭上说出符合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了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自首成立、被害人存在过错、已全额赔偿并获谅解、系初犯偶犯、孕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原本担心自己会被重判,孩子也得不到照顾,现在不用收监,孕期安全和家庭完整都得到了保障。
这起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就是李晖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以及在各个环节的努力协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这个案子里,李晖律师把每一个关键证据都固定好了,每一个情节都分析透了,才让被告人获得了比较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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