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XX以内部承包方式承揽工程后,和叶X向中纬XX出具承诺书,承诺支付相关费用。之后中纬XX将债权转让给我,但叶XX却未按约付款。这种情况十分棘手,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叶X还声称自己是被迫签字且已过担保时效,我手里虽然有相关协议,但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都需要进一步梳理。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从朋友那里听说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汪律师2016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他深耕于建筑工程、公司法、婚姻家庭纠纷及合同相关纠纷,已成功办理相关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尤为专精于建筑工程案件。他还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还获得过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的“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这些亮眼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汪律师帮我处理这个案件。
委托汪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2022年3月的一天,在他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0层的办公室里,他仔细研究了我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承诺书》《债权债务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书》等。他发现《承诺书》中明确表明叶X和叶XX应对工程遗留拖欠款项负责偿付,这并非单纯的担保,而是债务加入。这一关键发现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之后,汪律师又在4月走访了相关工程现场,收集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些细节证据,进一步证明了中纬XX垫付的款项确实是涉案工程的遗留拖欠款项。在庭审前,汪律师还多次组织模拟法庭,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进行演练,确保在法庭上能够应对自如。
最终,法院判决叶XX、叶X连带支付我工程款2715913.57元,并支付利息783355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继续计算至履行付款责任之日止),同时还需支付我律师费15000元。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汪家道律师凭借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地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让我在这场艰难的维权道路上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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